观车 · 论势 || 多一些多维审视与理性归因
此前,笔者撰写了《安全:不能被智驾字典遗落的词汇》一文,通过引用宝马集团董事高乐对智能驾驶的观点,深度剖析国内智驾在发展、宣传及法规层面存在的问题。文章强调企业在宣传智驾技术时应保持克制、严守法规,以免误导消费者,防止因技术滥用而引发交通事故。
然而,就在该文发布后不久,《小米汽车致三人死亡》的新闻迅速登上各大资讯平台热榜。
“3名女大学生”“智能驾驶”“撞击后车辆无法解锁”等极具冲击力的关键词,加之小米汽车的高流量,使这起事故瞬间成为舆论焦点。公众在为逝者惋惜的同时,对小米汽车的态度也迅速由支持转为严厉谴责。
流量反噬是小米汽车高热度之下的一种必然结果,但在事件真相尚未明确之前,我们不能急于给小米汽车贴上“有罪”标签。希望公众能暂且放下先入为主的“弱者同情心”,以更加客观、理性的态度来审视这一事件。
从技术层面分析,此次事故中受损的车辆为小米SU7标准版,该车未配装激光雷达,而是采用11个车外摄像头、12个超声波雷达和1个毫米波雷达。一般情况下,车辆的几套感知系统会同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感知,并在数据汇集到处理端时,根据各系统的局限性,对不同感知设备的测量结果进行权重分配。例如,在光线充足、视野良好的情况下,摄像头主导的视觉感知系统权重更高,其他雷达则起到辅助作用;而在光照条件不佳时,视觉系统难以发挥作用,毫米波雷达的探测结果权重就会上升,成为系统采信环境数据的主要依据。
本次事故发生于夜间,且车辆长时间处于辅助驾驶状态,这意味着环境感知的重任主要落在毫米波雷达上。不过,毫米波雷达虽然能有效探测周围环境,但对物体的描述能力欠佳。例如,它可检测到金属饮料瓶等物体,但无法准确识别其具体形态。此外,在事故场景中,毫米波雷达还面临多径效应干扰和低反射率点云误判等挑战,这可能导致系统误判障碍物距离或将其归类为“背景噪声”,从而不进行制动操作。因此,在暗光环境下,以毫米波雷达为主的辅助驾驶功能存在较大局限性。
当然,也有不少人对事故发生前AEB(自动紧急制动系统)未做出响应提出质疑。有人认为,如果AEB能在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时及时介入,或许能避免事故发生。但实际上,由于毫米波雷达的局限性,系统虽检测到前方物体,但并未将其视为需要紧急制动的障碍物。因此,即便AEB介入,事故或许仍然无法完全避免,但结果可能不会如此惨烈。至于AEB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做出反应,目前仍需等待更多消息来证实。
除技术因素外,公众情绪也是此次事件中不可忽视的方面。公众愤怒的焦点在于小米SU7为何没能避免事故?车辆为何会自燃?撞击后车门为何打不开?然而,我们也应注意到,高速公路修路时通常会在距离修路点2公里处开始提示,1公里和500米处还会设置车道引导桩桶及闪烁灯光等。从现场照片来看,道路一侧设置了大量红色隔离桩。在这种情况下,驾驶员为何没有做出相应反应?这无疑是值得深思的问题。
我们在追求技术完美的同时,也应重视驾驶员对辅助驾驶系统的监管责任。驾驶员对辅助驾驶功能过度依赖和监管不足,很可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关键因素。此外,在车主群、短视频平台等渠道中流传的脱手驾驶视频,也加剧了驾驶员对辅助驾驶功能的认知偏差。因此,我们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企业宣传或技术本身。“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”,公众、企业和技术提供者都应承担各自的责任。
任何技术都有其适用的边界条件,所有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客观规律。当技术突破边界条件,悲剧的发生就几乎成为必然。可以预见,类似的事故不会是最后一起,我们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,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。
对于企业过度宣传问题,政府相关部门确实应予以整治和规范。但同时,我们也应看到导致驾驶员认知偏差的多元因素。在当前技术条件和法规框架下,所有由辅助驾驶引发的事故,驾驶者都需承担责任。因此,我们应该从多个维度进行理性分析,警惕“非黑即白”的简单归因逻辑。
综合来看,这起事故的成因错综复杂,涉及技术、宣传、监管和用户行为等多个方面。对于智能驾驶事故责任的探讨,我们需要保持客观和理性,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。智能驾驶的健康发展需要“技术向善、监管从严、用户理性”三者之间的平衡。技术创新必须与安全伦理同步发展,任何一方都不能在“便利性崇拜”中逃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