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(交通量法)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9-18· 生态环境部 编辑:李沛洋
编辑:李沛洋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规范排放清单编制工作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(交通量法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/)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
各机关团体、行业协会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,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8日。
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郗梓延

电话:(010)65645587

传真:(010)65645587

邮箱:jidongche@mee.gov.cn
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

邮编:100006

联系人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黄志辉

电话:(010)84920194

邮箱:huangzhihui@vecc.org.cn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

邮编:100012

附件:

  1.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
  2. 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(交通量法)(征求意见稿)

  3. 《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(交通量法)(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

  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
    2025年9月16日

 (此件社会公开)

附件1

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
1.公安部办公厅

2.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
3.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

4.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

5.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

6.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

7.中国环境监测总站

8.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

9.环境工程评估中心

10.中国汽车工业协会

11.中国汽车工程学会

12.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

13.北京大学

14.北京理工大学

15.中山大学

16.北京工商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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