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论 || 吴鹏飞:激活新能源汽车下沉市场消费潜力
在“双碳”目标与乡村振兴政策的双重赋能下,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加速向县乡市场纵深推进,县乡农村“下沉市场”正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增长极。然而,我国新能源汽车向县乡市场渗透的进程中,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日益凸显。截至2025年3月底,全国县域充电设施覆盖率为97.31%,乡镇覆盖率仅为76.91%,充电桩数量仅占全国充电设施总数的15%,且由于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布局失衡、运维薄弱、成本高企等短板,部分区域“有桩难用”和偏远乡村“无桩可用”现象并存,直接限制了新能源汽车的出行范围,制约了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释放。据统计,2024年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仅占全国37.8%,充电便利性不足已成为阻碍购车决策的首要因素。因此,亟须从规划布局、机制创新、资金保障、质量监管等方面推动县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,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网络,释放县乡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。
一、需求错配、成本高企与运营短板交织制约县乡充电设施发展
一是设施布局与需求错配。与城市相比,县乡地区电动汽车保有量及交通流量相对较小,用户充电需求分散且规律性弱,难以形成稳定的使用高峰,无法按照实际需求实现充电网络的最优布局。部分县乡充电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规划,未与农村产业布局、人口分布、交通流量动态匹配,存在充电桩数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问题,如县域充电桩多集中于城区核心地区,乡镇充电桩过度集中于政府机关、加油站等示范性场景,而农村居民聚居区、物流枢纽、旅游景区等实际需求区域覆盖率不足。同时,部分地方政府为完成考核指标盲目追求“数量达标”,忽视使用效率,形成“建而不用”的伪落实困境。
二是建设投资大、盈利能力差。县乡充电设施配电扩容成本较城市高30%~50%,且农村地区电网承载能力有限,叠加土地协调难度大、审批流程长等因素,导致初始投资回收期普遍超过8年,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低。尽管部分地区对县乡充电设施建设给予额外资金补贴(如重庆市对中心城区外建设的充电设施给予50元/kW的额外补贴),但偏远地区仍难吸引投资。此外,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充电桩建设项目风险评估过高,融资租赁虽能缓解资金压力,但融资成本普遍较高,进一步加剧了投资难度。
三是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低下。受利用率低、盈利不足影响,充电运营企业在县乡区域投入的运维资源相对匮乏,充换电设施普遍存在功率低、设备老旧、故障率高、维修响应时间长等问题,导致新能源汽车用户面临充电时间过长、设备故障频繁等困扰。数据显示,全国县域公共充电桩故障率普遍在5%~15%之间,部分县乡站点故障率高达90%,且故障桩平均维修时间达48小时,为城市地区的两倍,充电生态亟待完善。
二、五维一体系统推进县乡充换电网络建设
针对上述问题,建议以“补短板、提效率、强服务”为核心,从规划布局、机制创新、资金保障、激励措施、价格引导五方面综合施策。
第一,优化规划布局,构建精准适配的设施网络体系
在顶层设计层面,由地方发改、能源、交通、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制定区域充电网络专项规划,建立“县乡需求-市级匹配-省级统筹”的三级协同联动机制,统筹整合乡村振兴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资金使用。在建设布局规划层面,依托电网负荷数据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乡村振兴规划,绘制县乡充电需求热力图,优先在居民聚居区、物流集散地、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充电设施,推动县乡充电设施接入省级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,实现充电需求与资源的动态匹配。在应用场景融合层面,结合县域特色产业布局充电网络,如围绕农产品生产及批发运输需求建设“充电+冷链”一体化站点,依托风光绿电资源推动“充电桩+光伏电站”一体化项目,针对旅游资源专线配套“快充+换电”设施,促进充电网络资源与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深度融合。
第二,创新发展机制,破解建设运营难题
在建设运营机制层面,推行“政府+企业+村集体”共建模式,由政府负责建设引导与土地审批,运营企业联合电力公司通过“充电桩+储能设备”解决区域电网承载问题,村镇集体提供闲置场地并参与收益分成,推动“一镇一枢纽、一村一节点”模式推广。在考核制度层面,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,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、利用率、用户反馈意见等指标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,倒逼地方政府重视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与长效运营,并对于长期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的县乡实施问责机制。
第三,强化资金保障,搭建多元投入支持体系
在资金保障层面,建议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长期国债,重点倾斜偏远落后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通过“中央补贴+地方配套+社会资本”多元投入机制,缓解建设资金压力。在金融工具层面,探索充换电设施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,引入保险机构开发运营保险,降低社会资本风险顾虑。在奖补措施层面,对充电设施利用率较高的县乡,按年度总充电量给予额外的运营补贴,对“光储充”一体化项目按放电量给予补贴,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。
第四,健全激励措施,完善试点县乡评估与退出机制
进一步扩大“县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”和“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”覆盖范围,完善试点运营动态评估与奖励机制。
在激励机制方面,量化评估指标,建立“优秀激励、合格整改、不合格退出”的竞争机制,树立“充电服务优秀示范县乡”标杆,并享受充电运营企业所得税减免、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出让金减免、建设审批“容缺后补”等优惠政策。在退出机制层面,对于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、存在重大隐患并未按期整改的县乡,纳入强制退出范畴,按比例收回相关奖励资金,并同步终止优惠政策。
第五,加强价格引导,构建惠民利企成本调节机制
鼓励电网企业加强县乡公共配电设施改造,出台电价优惠政策,降低充电成本。
在配电设备层面,支持当地电力企业加快县乡充电设施直供电改造,杜绝转供电加价行为。在容量电价层面,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,实施容量电价的阶段性优惠或减免政策,降低运营企业固定成本。在峰谷电价层面,科学划分峰谷时段,扩大峰谷电价差值,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在低谷时段集中充电,优化充电负荷曲线,减少电网冗余投资。在充电服务费层面,推动建立县乡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机制,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,设定服务费上限标准。
协同推进上述措施,既能破解县乡充电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政策瓶颈,又能通过市场化机制提升运营效率,以安全可靠、便捷经济的服务网络支撑新能源汽车下乡,激活下沉市场消费潜力,助力乡村振兴与“双碳”目标的实现。
(作者吴鹏飞系中国汽研政研咨询中心副总工程师)